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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民防局是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强化人防工程使用pg电子的管理。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pg电子使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pg电子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pg电子隐患工作,承担使用pg电子监管责任。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pg电子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参与城市地下空间pg电子管理。

  (五)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pg电子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pg电子管理。

  (七)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pg电子预案,并组织pg电子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pg电子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g电子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系统pg电子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事故pg电子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定额工作。

  (十)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人防办要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管理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管理长效机制。 [2]

  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机关综合性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决策事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制订档案工作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承担档案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后勤、pg电子保卫(反恐维稳)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人防系统“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承担住房补贴、交通补助领取资格审核等工作。承担人防编志、年鉴及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民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安北京建设、国家pg电子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处。组织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统筹开展标准化建设。统筹、指导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监督,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及重大案件的会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发展处。组织编制本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指导各区编制分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组织人民防空规划评估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作调查研究,承担人民防空创新发展政策性和前瞻性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建设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人民防空科研创新规划并承担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计划等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市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承担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资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处。组织编制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技术、规范标准、造价定额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标准。组织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平战使用、平战转换以及开发利用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级防护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区防护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pg电子使用的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pg电子管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承担人防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组织本级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各区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处。拟订本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空演习,承担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pg电子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参与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训练和人防系统综合性训练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和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人防专业队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人防专业队和开展训练。指导区级人防部门开展指挥场所、高点监控建设和管理。组织人防战备数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处。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和人民防空报报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pg电子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通信业务培训和专业训练。负责国家人防卫星通信系统备份网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pg电子管理处(pg电子生产监管处)。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平时pg电子管理工作,拟订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pg电子预案,并组织协调人防pg电子演练。承担人防应pg电子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pg电子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支援有关行业、领域的应pg电子援工作。承担本级人防pg电子物资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级人防部门pg电子物资库建设。组织制订人民防空系统贯彻落实pg电子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协调业务处室及相关单位实施。承担pg电子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防空部门的pg电子生产工作。承担本级pg电子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pg电子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修订)与本市人防工程事故pg电子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pg电子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人防工程事故专项、部门pg电子预案。承担人防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教育处。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编制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利用公共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级人防教育培训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承担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处。承担本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资金保障工作,编制、调整和审查年度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本市人民防空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有关人民防空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实施监管。承担人民防空综合实力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市人防办开展的专项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各区管理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担党组会议、党组文件制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党组印章管理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人防办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拟定年度为会员办实事项目并组织落实。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疗休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管理所。承担528、159、641工程风水电等系统设施设备后勤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及pg电子保卫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除干部档案、人防工程档案以外的本办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管理所。承担088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本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监管、验收等全过程档案建档和保管工作,提供查询与服务,对区人防办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配合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本市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新技术、新成果对外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防空防灾信息中心。承担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信息网络和网络pg电子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市人防办电子政务方面的具体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及人防卫星通信系统的专业培训与训练工作。承担区人防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国家人防卫星通信系统备份网管中心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防通信站。承担人防有线、无线、报通信系统的建设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人防有线、无线、报通信等业务培训和专业训练。指导区人防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监督站。受市人防办委托,承担市人防办本级行政执法以及市本级审批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设防标准核验和联合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检测、监理等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业务培训,指导区人防部门开展执法和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防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市人防办交办的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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